昨日,从财政部税务总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政策原文:https://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308/t20230828_3904331.htm
二、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1.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3.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原文:https://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308/t20230828_3904328.htm
三、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
1. 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原文:https://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308/t20230828_3904329.htm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转自:浙江中智编辑整理。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内容作者或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关爱通观点或立场。关爱通力求此信息所述内容及观点的客观公正,但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也不保证未来内容不会发生变更。 如本网展示内容的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关爱通会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